深圳:医生收“红包” 或被吊销执业证书

2016/8/25 8:44:59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作者:刘畅

昨日,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草案修改三稿)》(以下简称《条例》)提交会议审议。在经历了多次审议、立法座谈、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条例》增加了对医务人员的行为规范,明确医务人员收受礼金或向患者及其近亲属推荐非处方药品、保健品等被暂停执业,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执业证书。


医疗纠纷赔付金额超万元


不建议自行协商解决


《条例》对医疗纠纷的处理予以了规范,第五十五条明确,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四种途径解决,分别是自行协商,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医患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以及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医疗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


申请医疗纠纷赔付金额由之前的“超过三万元”修改为“超过一万元”的,公立医疗机构就应当采取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医患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解决,而不能“自行协商”。


同时,医疗纠纷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到人民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一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另一方当事人代为办理司法确认。


在行业自律方面,目前深圳市医师协会承接了医师执业注册、备案等多项法定职责,《条例》增加了对医疗行业组织的规定,将加强监管并明确相应的救济措施——对市医师协会做出的执业注册、备案或者定期考核等行为不服,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种情形违规将被严惩


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曙光介绍,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此前的草案修改稿缺少关于医务人员的义务性规定,建议增加这方面的内容。经研究,《条例》在第四十四条明确“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同时提出以下三种社会反响较为突出,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影响较大的行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并规定违者将“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1.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属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者贵重礼品。  


2.因医疗执业行为违规收取第三方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3.向患者及其近亲属推荐非处方药品、保健品、非医疗用品并以此违规收取第三方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